2018-03-18 00:00

〔記者陳彥廷/屏東報導〕屏東縣已有9個鄉鎮市首長官司纏身,部分更停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,國民黨籍的前獅子鄉長孔朝去年8月涉貪收賄案,屏東地院一審判決孔朝無罪,但本案經高分院二審,出現180度大轉變,孔朝日前遭判處7年半徒刑、褫奪公權5年重刑,縣政府昨天指派代前鄉代主席伍慶隆代理鄉長。

檢方調查博客來網路書店,當時連任獅子鄉長的孔朝,在民國99到104年間,與當時的鄉公所代理財經課長盧學賢及技士黃春山勾結工程包商,不但圍標,孔朝還透過「白手套」盧、黃二人,向得標包商索取工程回扣,孔朝、盧學賢及黃春山都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,另有多名涉案包商坦承行賄獲緩起訴。

法院審理期間,盧、黃坦承部份犯行,分別交付271萬及228萬元不法所得,孔朝則從頭至尾矢口否認犯行;去年7月,盧學賢疑因涉案壓力太大,在家仰藥輕生。不過,去年8月屏東地方法院認定孔朝涉貪證據不足,判絕無罪,黃春山則判刑4年8個月,褫奪公權4年,2人不服再提上訴。

本月1日二審判決結果卻出現大翻轉,高分院撤銷孔朝原本於「99年度獅子鄉農路改善工程」中收受柯姓包商賄賂的無罪部分,認為孔朝為觸犯收受賄賂罪的共同正犯,處有期徒刑7年半,褫奪公權5年,沒收犯罪所得80萬元,黃春山刑責則維持原判。

判決書指出,盧學賢曾以「插花插在前面」等語暗示柯姓包商提早向孔朝行賄,以圖工程得標,柯交付現金給盧後,盧再將80萬元置於茶葉禮盒轉交孔朝,豈料拿錢的承諾卻不算數,後來工程由另名包商得標,柯姓包商憤而赴鄉公所找孔朝理論,經協調後,孔朝指示陳姓包商兩度支付30萬、50萬元予柯。

屏東縣本屆已有前後任、代理的11名鄉鎮市長涉弊或賄選,官司纏身,藍綠比率參半,更有不少人停解職,不論補選或派代,都有可能在空窗期讓鄉政空轉,絕非縣民之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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