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11-02 15:43

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台南市林姓男子,得知楊姓遠房表舅因賭博通緝被逮,竟衝到派出所將表舅從戒護員警身旁拉開,欲幫助楊脫逃,員警立即拔槍示警才罷手,離去時揚言「要在省道蛇行,製造車禍讓你們處理不完」,並開車在派出所四週繞行示威;二審依「便利人犯脫逃未遂」等罪,判林男2年2月有期徒刑,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
林男主張他便利舅舅脫逃,應可適用刑法162條便利脫逃罪的減刑規定,但法官調查,林男的奶奶與楊男的母親是表姊妹,林男雖是叫楊男舅舅,但2者只是七親等的血親,而法條規定配偶、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姻親才可減刑,因此認定林男不符減刑規定,但仍因未遂而減輕其刑。

楊男因涉賭博罪未到案而被通緝,2015年5月19日凌晨駕車,被台南市鹽行派出所員警攔檢查獲,逮捕回所。

林男接到通知,前往鹽行所「救舅」,徒手將楊男從員警身旁拉開,企圖協助楊男脫逃,3名員警見狀立即拔槍示警,林姓男子才收手,卻又向派出所長和員警叫囂恫嚇:「我要開車在派出所前方的省道蛇行,故意製造車禍讓你們處理不完」,隨後就開著車在派出所附近高速繞行挑釁。

二審認定,林男雖未成功幫助楊男脫逃,但已嚴重影響司法警察權的運作,危害社會秩序,還出言脅迫員警,目無法紀,漠視公權力,惡性重大,依強暴便利人犯脫逃未遂罪判刑1年2月、職務強制罪判刑7月,林男另有違法拖吊債務人車輛的強制罪判刑7月,3罪合併判刑2年2月。

案經上訴,最高法院今認定二審判決與量刑均博客來未無違誤法令,駁回上訴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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